3月5日4时许,山南市乃东区公安局火车站站前派出所值班民警在巡逻途中接到群众求助称:“警察同志,我家温室棚旁有一只很大的动物被铁丝网缠住动不了,旁边的电线杆都被它弄断了。”接到求助后,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辨认,该动物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唇鹿,鹿角和脖子被铁丝网缠绕,并且还在试图奋力挣脱,情况十分危急!
为避免在救助过程中铁丝网对白唇鹿造成伤害,民警联系消防救援部门到场支援,在消防救援队员的协助下,民警先用绳索将白唇鹿做简单固定,再缓慢靠近,小心地使用钢丝钳夹断缠绕在白唇鹿鹿角和脖子上的铁丝,在长达4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将重达100多公斤的白唇鹿成功解救,经检查未发现明显外伤,民警便将其放归大自然。
民警提醒
如有群众在野外发现白唇鹿,请不要打扰,让它们自由栖息。一旦发现猎捕、买卖、食用、采集野生动植物等行为,请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附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